寄扬州韩绰判官
杜牧〔唐〕
青山隐隐水迢迢,秋尽江南草木凋。
二十四桥明月夜,玉人何处教吹箫。

诗题与背景
《寄扬州韩绰判官》 是唐代诗人杜牧离开扬州以后怀念昔日友人韩绰判官而作,体裁为七言绝句。判官,观察使、节度使的属官。时韩绰似任淮南节度使判官。此诗约作于唐文宗大和九年 (835 年) 或开成元年 (836 年) 秋。大和七年 (833 年)至大和九年,杜牧曾任淮南节度使掌书记,与韩绰是同僚。唐代的扬州,是长江中下游繁荣的都会,店肆林立,商贾如云,酒楼舞榭,比比皆是。 “性疏野放荡” 的杜牧,在这样的环境中,常出没于青楼倡家,有不少风流韵事,韩绰在这方面是他同道,所以回到长安后写诗寄赠。
据《中华经典·古诗词》读本